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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技術與工具

功能測試工具採用英國Micro Focus 公司的自動化測試軟體UFT(Unified Functional Testing,簡稱UFT),執行測試錄製與驗證。

(一) 驗證技術概述
為達成驗證應有之效度與信度,消弭人為判斷之誤差,建議以專門供做資訊系統功能測試用之驗證軟體,作為測試之工具。在測試劇本錄製完成後,由驗證工具自動就電子檔案與目錄匯送等全部應受驗證之功能加以比對。
(二) 驗證工具簡介
.功能測試工具採用英國Micro Focus 公司的自動化測試軟體UFT,執行測試錄製與驗證。
.UFT為一自動化應用系統功能測試工具,本項工具結合敏捷式開發,使用者體驗,將手動測試、自動化軟體測試及以架構為基礎的測試集結在一個整合式開發環境 (IDE) 中。
.UFT進階物件辨識與管理:使用功能強大的物件辨識與管理技術來建立並執行測試程序檔,包括「物件間諜」、「物件儲存庫」、「物件識別中心」及「應用程式模型」,測試者可善用其自動元件與程序流程變更偵測功能,協助非技術職的使用者 (例如業務分析師和主題專家) 簡化測試自動化。
.UFT可以在各大作業系統和瀏覽器上平行執行:在最新版本的 Windows、Linux 和 MacOS 以及 Chrome、Microsoft Edge、Firefox 和 Safari 等瀏覽器上執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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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合約範本

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服務合約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託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以下簡稱乙方)驗證其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是否符合行政院最新函頒修正之「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文檔規範)所訂之系統功能,雙方合意訂定以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乙方驗證服務之範圍
乙方根據文檔規範,運用乙方指定之軟體系統功能驗證工具,提供甲方驗證服務。驗證結果報請驗證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乙方根據驗證結果出具報告提供甲方,並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及乙方名義發給甲方本系統驗證通過之證書。
第二條 乙方驗證服務之報酬
112年受理驗證種類有「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與「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轉版換證,請勾選欲申請之驗證類別與驗證規格(不得同時申請2種類別):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
NAA EDRMS-1:2020 每次新臺幣50,000元整。
NAA EDRMS-2A:2020:每次新臺幣20,000元整。
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0,000元整。
NAA EDRMS-2A:2020 + 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NAA EDRMS-1:2020 + 其他規格(NAA EDRMS-2A:2020、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50,000元整。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轉版換證:
NAA EDRMS-1: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NAA EDRMS-1:2020 + 其他規格(NAA EDRMS-2A:2020、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第三條 甲方之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按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與乙方之驗證作業規定進行本系統之驗證。
.甲方應指派熟悉其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人員,並配合乙方驗證人員之指示,全程參與驗證程序。
.甲方應將本系統連同作業系統環境以及電腦設備自行運往乙方所指定地點接受驗證,並於驗證完畢後自行運回。
.甲方應遵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資通安全要求,參與驗證人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且驗證期間不得攜帶或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驗證結果除甲方能證明乙方之驗證有故意或過失者外,乙方無返還或減少驗證費用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之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指定驗證軟體工具之權利,甲方不得異議。
.乙方提供之驗證申請函件如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應事前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乙方於收到甲方驗證之書面申請函件後,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辦理驗證之時間。
.乙方受理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證,但因甲方未依本合約規定之配合事項辦理者,不在此限。
.乙方於驗證前應向甲方指定之代表說明驗證之程序,並答覆相關之問題。
.乙方得在驗證過程中錄製所有程序、文件與檔案,並予以保管。該等資料非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提供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外之第三人。
.乙方應提供具備防火、防竊、防盜等安全措施之驗證工作場所。
.乙方應比照公務機關密等等級資料管理方式,管理甲方送交之文件及軟體,例如採行使用專用封套裝封、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指定專人管理等措施。
第五條 權利之歸屬
.為驗證所設計之程序、開發之程式其權利屬乙方所有。
.於驗證過程中所產生之文件與檔案為甲方所有,但乙方得依本合約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重製並保管之。
第六條 乙方驗證品質保證與除外責任
本系統通過乙方驗證即表示該系統符合甲方所申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版本規格之要求。惟驗證結果包含下列事項:
一、通過驗證之效力僅限於本系統中受驗證通過之功能,而不及於未受驗證之功能。
二、通過驗證之效力並不保證本系統之前身或後續改良或升級之版本亦符合驗證規格之要求。
三、通過驗證並不表示本系統在其他技術環境中亦符合驗證規格之要求。
四、通過驗證與系統效能無關,且不表示無瑕疵。
五、通過驗證並不表示對甲方本身能力之證明。
六、驗證通過證書以當時文檔規範適用期間為效期。
七、換證或轉版換證之驗證規格變更。
八、如經查驗申請單位實際使用系統版本與驗證通過版本不同,將撤銷證明。
第七條 驗證服務費用作業原則
甲方應須自行負擔驗證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如下﹕
一、支票:
  開立即期支票連同驗證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一併寄至乙方。
  支票抬頭: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地址:104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8樓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收
二、匯款:
  匯款行庫:玉山銀行 中山分行 (銀行代號:808)
  帳號:0417968026668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甲方繳交申請驗證文件時依上述付款方式繳清,否則乙方將通知限10個工作日內繳納,逾期未繳者乙方述明欠費理由後退件。
.甲方可於乙方正式受理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取消驗證申請,乙方將退還驗證費用總額之90%,超過5個工作日提出取消驗證申請者,其已繳之驗證費用概不退還。
第八條 申復作業
.甲方於收到乙方驗證未通過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以郵戳為憑),未向乙方提出書面申復者,視同已接受乙方驗證之結果,不再接受申復。
.申復將提交驗證委員會討論與審核確認,原則於申復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召開驗證委員會,並於會後5個工作日內將回覆審核結果。
.申復費用依每項核心功能新臺幣2,000元整計價,總費用需於正式受理通知3個工作日內繳納,申復以1次為限。
.申復除外事項:
一、與驗證未通過項目無關。
二、因系統功能或參數未於驗證前妥善設定而引起之錯誤。
三、驗證時由甲方操作人員不當操作引起之錯誤。
第九條 合約之生效與終止
.本合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效期90個日曆天。
.本合約如於期滿前終止,適用下列規定: 合意終止: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得終止本約。 違約終止:甲乙雙方因其中一方違反本約之規定,經他方以書面催告限期履行,而未於期限 內履行者,催告之一方得以書面通知違約之一方後終止本約。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終止者,乙方除得依上款規定終止本約外,並得要求甲方支付驗證費用。
第十條 準據法與訴訟管轄權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或違反本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或糾紛,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合約之版本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各持一份為憑。
第十二條 本合約條文未規定事項,悉依乙方公告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網站公告事項辦理。
立約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編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簽章)
乙 方: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法定代理人:沈柏延 理事長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99號8樓
電話:02-2553-3988
統一編號:04193850
聯絡人:
聯絡電話:02-25533988#351

(簽章)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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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程序與方法

一、驗證程序
(一) 驗證三階段

驗證的過程當中,分為三階段「驗證程序圖」。分述如下:

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下方文字敘述

(二) 第一階段:初始化資料測試階段

本階段由驗證單位提供驗證測試資料檔案、格式,資料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可公布為準,申請驗證單位需至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下載,並以匯入初始資料程式將初始資料匯入系統進行驗證評估測試,作為驗證開始之準備。

(三) 第二階段:執行驗證案例階段

執行本階段之測試驗證,驗證單位指派驗證人員與申請單位代表,在驗證指定之驗證場所,共同執行驗證測試案例,由驗證單位人員以人工檢視受驗系統執行的結果與驗證預期結果是否一致,部分驗證執行項目將以測試軟體進行驗證,如受驗系統產出檔案目錄彚送之檔案以檔案目錄檢測軟體檢測、簽核電子檔及電子檔案封裝檔以電子公文檔案清理工具進行檢測。並且,同時由UFT軟體將所有驗證案例執行過程及資料錄製存檔,以備日後查考。

(四) 第三階段:驗證審核階段

驗證進行時,由驗證單位於「驗證自評表」驗證結果欄位內,逐項標示各驗證項目是否通過驗證,未通過之項目敘明未通過之原因;並於驗證完畢時製作「驗證檢紀錄表」,由執行驗證者簽名,轉交受驗單位代表及進行驗證抽驗委員簽名。以上僅為驗證初審結果,最後驗證通過與否結果,將由驗證委員會進行審核,通過驗證者將予以登錄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驗證通過名單,並致頒驗證通過證書。

如申請驗證單位未通過,驗證單位應就需要改善部分加以說明。申請驗證單位對驗證未通過,經驗證單位人員口頭說明仍有異議者,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其異議,由驗證單位復文答覆之,並副本抄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備查。
二、驗證方法
(一) 驗證之效度與信度

為確保驗證之效度與信度,在執行驗證過程中從Bitmap、Content、Field與Text四個角度做全方位之儲存所期望畫面執行結果。申請通過驗證單位之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在日後於安裝、建置或客製化過程中,仍然100%符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要求之規格,在驗證案例執行過程中,驗證單位將以UFT對於驗證資料、畫面之紀錄,以驗證單位所採用之測試工具做紀錄與儲存,以備日後查考。

(二) 執行驗證之方法

1.Bitmap資料驗證

對於視窗物件所顯示之內容,把顯示的結果當做一圖像(Image),以比較圖素(Pixel)方式,確認執行結果正確性,將圖形驗證資料儲存於測試工具中之畫面。


2.Content資料驗證

針對視窗物件如表格(Table)、項目清單、多重項目清單、樹狀清單的清單項目內容加以比較,確認執行結果之正確性,並將Content類型驗證資料儲存於驗證工具中之畫面中。


3.Field資料驗證

可針對某一視窗物件的文字內容,選取欲確認的區域,可同時選取多重的文字區塊當做確認的條件。確認執行的結果或產出之文字區塊,是否符合事先的預期。


4.Text資料驗證

可針對某一視窗物件的文字內容,加以確認執行的結果或產出之文字,過濾局部資料不作為驗證,可以排除變動因素不執行資料驗證,以符合預期執行結果。
三、執行驗證程序
(一) 執行實機驗證程序概述

驗證程序有「驗證環境建置及初始資料匯入測試」、「公文DI呈現能力驗證程序」、「公文D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公文S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檔案目錄彙送驗證程序」、「電子檔案封裝檔驗證程序」等,驗證程序是人員、測試工具與其他驗證程式所組合成之流程。另外為了防止弊端發生,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定出的測試案例之外,驗證單位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定義測試資料之方式,另行定義多組測試資料(不公開),對每一申請單位採隨機抽樣測試,杜絕申請單位針對所公布測試案例作弊之情況。

(二) 驗證環境建置及初始資料匯入測試

受驗單位於驗證單位指定驗證場所建置驗證環境,實機驗證時,驗證主機為客戶端(Client),受驗單位自備之電腦主機為伺服器端(Server),環境設定完成後,驗證單位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規格,提供受驗單位初始資料檔案,執行初始資料匯入測試,以確認系統於初始化測試前的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

驗證環境建置及初始資料匯入測試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三) 公文DI呈現能力驗證程序

進行公文DI(文書本文檔)呈現能力驗證程序,係依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製作範例DI,提供受驗單位轉入受驗證系統進行呈現能力驗證,DI包含來文、令、開會通知單等格式。

公文DI呈現能力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四) 公文D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

進行公文D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係依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設計情境初始資料,由受驗單位製作DI檔,並以電子公文檔案清理工具進行檢測,DI製作包含發文、開會通知單、簽等格式。

公文D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五) 公文S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

進行公文SI(簽核電子檔)製作能力驗證程序,係依據「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設計公文線上情境初始資料,由受驗單位依據驗證步驟循序製作SI檔,公文簽核過程以人工檢測預期結果,並以電子公文檔案清理工具(本工具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進行檢測,SI製作情境包含順會、借卡/補簽、會辦等。

公文S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六) 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

進行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須先驗證初始資料匯入,本程序有「檔案蒐集與確認」、「檔案形成與保管」、「檔案清理」、「檔案檢調與應用」、「查詢檢索」、「統計報表」、「轉檔作業」、「稽核與安全」八大項驗證程序。每項程序都包含驗證劇本需求、驗證環境、驗證步驟與預期結果等。

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七) 簽核電子檔及電子檔案封裝檔驗證程序

本程序主要驗證經由「公文SI製作能力驗證程序」與「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所產生之簽核電子檔、電子檔案封裝檔、電子檔案詮釋資料、電子媒體封裝檔、移轉(交)電子媒體封裝檔等資料,除以人工方式檢視內容正確性外,並以電子公文檔案清理工具進行驗證,以確保檔案格式符合「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之要求。

簽核電子檔及電子檔案封裝檔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上方文字敘述

(八) 檔案目錄彙送及分類表驗證程序

本程序主要驗證經由「紙本及電子檔案管理功能驗證程序」所產生之待送資料(XML格式),除以人工方式檢視內容正確性外,並以檔案目錄檢測軟體(本工具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進行驗證,以確保資料彙送到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時的正確性。

(九) 實機完整驗證程序

實機完整驗證程序圖,詳細說明請見「三、執行驗證程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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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權利與義務

(一) 驗證單位之權利義務
1.驗證單位之權利
.選擇測試工具之權利。
.根據驗證成本與管理費用收取驗證服務費用之權利。
.安排驗證時程之權利。
.根據驗證結果核定通過或不通過驗證之權利。
.發給申請單位驗證通過證明之權利。
2.驗證單位之義務
.按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規範與程序從事驗證之義務。
.提供申請驗證單位諮詢服務之義務。
.錄製與保存申請單位驗證流程與資料義務。
.答復申請單位對驗證結果異議之義務。
.對申請單位申請與驗證資料保密義務。
.對申請單位未通過驗證結果保密義務。
.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處理驗證事宜之義務。
(二) 申請單位之權利義務
1.申請單位之權利
.向驗證單位提出申請驗證之權利。
.對驗證結果提出異議之權利。
2.申請單位義務
.將安裝完成之受驗證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連同系統設備與環境自行運往驗證單位接受驗證之義務。
.按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與驗證單位之規定接受驗證之義務。
.負擔驗證服務費用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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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作業規定

● 緣起、基本事項、申請流程、受理期間與例外事項及收費標準
壹、緣起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受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委託,自本作業規定公布日起受理各機關(構)、各軟體公司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驗證。本會係根據行政院函頒修正之「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以下簡稱文檔規範)訂定驗證規格,透過專用驗證系統進行驗證,通過驗證者將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與本會名義發給證明。

  為使申請驗證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瞭解驗證之範圍、申請、流程、申復程序與計費方式等,特制訂本作業規定辦理。

貳、 驗證基本事項

一、驗證標的
(一)軟體廠商開發之公文及檔案管理套裝資訊系統。
(二)機關(構)自行建置之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
(三)機關(構)委外開發之公文及檔案管理客製化資訊系統。

二、申請單位
(一)開發、銷售、建置供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使用之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之軟體廠商。
(二)自行/委外開發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

三、驗證範圍

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除符合文檔規範系統功能要求外,應具備製作符合文檔規範中文書製作、線上簽核、文書流程管理、文書傳遞交換及檔案管理之功能;其中線上簽核依據系統功能得依據機關系統功能選擇申請基本功能、部分功能(行動簽核、跨機關陳核會稿功能)等驗證規格。

四、驗證規格版本:
驗證規格版本:
(一)「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
● NAA EDRMS-1:2020:係指基本功能驗證。
● NAA EDRMS-2A:2020:係指行動簽核驗證。
● NAA EDRMS-2B:2020:係指跨機關簽核驗證。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轉版換證,請詳參「112年文檔資訊系統驗證轉版換證作業規定」說明。
上述驗證版本範圍內容與驗證時間如下(以「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為例):

NAA EDRMS-1:2020 NAA EDRMS-2A:2020 NAA EDRMS-2B:2020
初始資料 請依據各版本至驗證網下載
驗證內容 線上簽核功能
D01文件簽辦及文稿擬判流程
D02使用臨時卡加簽及正式卡補簽追認流程
D03會辦流程
D04代理人處理機制流程
D05職務代理人或權責主管補簽流程
D01行動簽核與會辦流程 D01跨機關會辦
D02代理人處理機制流程與跨機關會辦(本機關會辦)
D03跨機關陳核
檔案管理功能
R01檔案蒐集與確認
R02檔案形成與保管
R03檔案清理
R04檔案檢調與應用
R05查詢檢索
R06統計報表
R07轉檔作業
R08稽核與安全
R01檔案蒐集與確認(點收、歸檔)
R02檔案形成與保管(案件/案卷編目、電子媒體封裝檔檢測)
R01檔案蒐集與確認(點收、歸檔)
R02檔案形成與保管(案件/案卷編目、電子媒體封裝檔檢測)
驗證時間 3天(含環境安裝) 1天(含環境安裝)

(三)申請說明﹕
1.一次驗證可同時申請多項規格,如:NAA EDRMS-1:2020與NAA EDRMS-2B:2020,惟僅頒發一張證書,通過規格於證書一併敘明。
2.申請NAA EDRMS-2A:2020或NAA EDRMS-2B:2020驗證規格,必須已通過NAA EDRMS-1:2020之驗證,方可申請。驗證通過後將換發證書,敘明系統通過之驗證規格。
3.已通過NAA EDRMS-1:2015或NAA EDRMS-2:2015版本,可申請NAA EDRMS-1:2020或NAA EDRMS-2:2020轉版換證。驗證時間為1.5天,驗證通過後將換發證書,敘明系統通過之驗證規格。轉版換證作業請另參「112年文檔資訊系統驗證轉版換證作業規定」說明。

參、 驗證申請流程

一、 申請窗口

申請單位請至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https://archives.cisanet.org.tw)線上報名申請,填寫相關欄位完成線上自評作業,並將申請表、自評表列印,備齊應繳交之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函寄),經本會審查無誤後,即正式受理申請,本會地址如下: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99號8樓
服務電話:(02)2553-3988 分機 379

二、每次申請驗證時應繳交之文件:
(一)「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申請表」正本(1份)。
(二)「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自評表」正本(1份)。
【注意:自評執行結果與驗證規格之預期結果有差異時,請於送驗前聯繫本會驗證人員,以助於事前釐清相關問題】
(三)「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服務合約」正本 (2份)。
(四)支付驗證費用之支票或匯款收據影本。
(五)部分功能驗證者需檢附NAA EDRMS-1:2020通過驗證之證書正本。

肆、 驗證申請受理期間與例外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11月17日止。
二、本會就驗證設備及環境空間條件,每月安排5家次驗證(含換證)為原則,請先聯繫約定可驗證時程再提出申請。
三、本年度安排驗證時程最晚至112年12月1日止,如無法於前開時程安排驗證,將通知不受理。

伍、 驗證收費標準

一、驗證費用:
(一)「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
● NAA EDRMS-1:2020﹕每次新臺幣50,000元整。
● NAA EDRMS-2A:2020﹕每次新臺幣20,000元整。
● 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0,000元整。
● NAA EDRMS-2A:2020 + 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 同時申請NAA EDRMS-1:2020與其他規格(NAA EDRMS-2A:2020、NAA EDRMS-2B:2020)之驗證:每次新臺幣50,000元整。
(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109年12月修正)轉版換證:
● NAA EDRMS-1: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 NAA EDRMS-1:2020 +其他規格(NAA EDRMS-2A:2020、NAA EDRMS-2B:2020):每次新臺幣25,000元整。

二、驗證費用作業原則
(一)申請單位須自行負擔驗證費用。
(二)於繳交申請驗證文件時依付款方式繳清,否則本會將通知限10個工作日內繳納,逾期未繳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可於本會正式受理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取消驗證申請,本會將退還驗證費用總額之90%,逾5個工作日提出取消驗證申請者,其已繳之驗證費用概不退還。

三、付款方式

(一)支票
申請單位請開立即期支票連同驗證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一併寄至本會。
支票抬頭: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99號8樓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收。
(二)匯款
匯款行庫:玉山銀行 中山分行 (銀行代號:808)
帳號:0417968026668
抬頭: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 申請與驗證作業流程、驗證時程驗證委員會及申復程序
陸、申請與驗證作業流程圖

申請與驗證作業流程圖,詳細說明請見「參、 驗證申請流程」內容

柒、驗證時程

一、驗證順序按報名完成先後順序訂之,本會於受理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表上之聯絡人驗證日期。因受驗單位之請求延後驗證日期者,本會得斟酌案量另訂驗證日期,受驗單位不得異議。
二、本會受理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證,但因申請單位未依本作業規定之配合事項辦理者,不在此限。
三、驗證結果須經驗證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發給證書。

捌、驗證審核委員會

一、委員會之功能
(一)審核本會工作人員驗證之結果,以確保其符合驗證規格之要求,並處理申請單位之申復。經委員會審核通過之案件,本會始發給證書。
(二)委員會委員得於驗證執行過程進行抽驗,以確保驗證過程無故意或過失之情事發生。
二、 委員會之組織
由本會聘請產業界、學界與法律專業人士6至8名組成,若原聘委員因故無法繼續擔任時,得由本會另聘之。
上述審核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其運作細節由委員會自訂之。

玖、申復程序

一、 申復應以書面為之(申復表格請至網站下載)。
二、 申復除外事項
(一)與驗證未通過項目無關。
(二)因系統功能或參數未於驗證前妥善設定而引起之錯誤。
(三)驗證時由申請單位操作人員不當操作引起之錯誤。
三、 申復將提交驗證委員會討論與審核確認,原則於申復受理後30個工作日內召開驗證委員會,並於會後5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核結果。
四、 申復費用依每項核心功能新臺幣2,000元整計價,總費用需於正式受理通知3個工作日內繳納。
五、 申復以1次為限。
● 驗證單位與受驗單位配合事項
壹拾、驗證配合事項

一、第一階段:資料初始化階段
於正式驗證前,受驗單位需至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下載區下載初始資料檔案,並資料匯入受驗證系統。

受驗系統的驗證資料初始化示意圖

二、第二階段:執行驗證
受驗單位代表與本會驗證人員,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指定之驗證場所,共同執行驗證案例,並以本會購置授權之英國Micro Focus公司發行之UFT軟體,將所有驗證案例執行過程及資料錄製存檔,以備日後查考。實機驗證過程中,若有系統中斷或參數設定問題,受驗單位排除時間以15分鐘為限,惟不得修改或更新程式。
另本會將依據驗證規格進行驗證,設計驗證個案(不公開),並由驗證委員採隨機抽取其中任一個案方式,對每一受驗單位實施驗證。

執行驗證案例階段示意圖

三、驗證結果與發證程序
(一)驗證完畢由本會執行驗證者在「驗證報告書」內,逐項標示各驗證項目是否通過驗證。如有未通過之項目將敘明未通過之原因與改善內容。
(二)驗證結果須報請驗證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通過名單即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站上公告,並頒發驗證通過證書。未通過者,將敘明理由與改善內容以書面通知受驗單位。

壹拾壹、 本原則如遇以下情形,得報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同意後修訂之,並於公文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驗證網公告之:
(一)驗證規格調整。
(二)驗證程序調整。
(三)驗證費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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